资讯动态

中粮下属10家企业首批获得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 发布时间:2003-01-28

在1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首批1323家获得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中,中粮下属的北海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东洲油脂工业(广州)有限公司、大海粮油工业(防城港)有限公司、鹏泰(秦皇岛)面粉有限公司、沈阳东大粮油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厦门海嘉面粉有限公司、郑州海嘉食品有限公司、广东金福米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以及中粮参股的莱阳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榜上有名。第一批印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质量安全)标志的中粮优质产品将于节前投放市场。

针对食品加工中存在的偷工减料、无标准生产、滥用添加剂等质量安全问题,我国从2002年7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二、对出厂食品实施强制检验;三、对企业检验合格的食品加贴“QS”(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生产企业向社会做出“质量安全”承诺。

首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有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和食醋等5类食品。国家质检总局通过对上述5类食品共计60084家企业产品质量审查,1323家企业率先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到2003年8月1日,凡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大米、面粉、植物油、酱油和醋等5类食品企业,一律不得开工生产,凡没有加贴“QS”标志的以上5类产品进入市场将被查处。

从2003年第二季度开始,国家还将对肉制品、奶、茶、饮料、调味品等5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资料链接:

何为“QS”?

“QS”是中国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由英文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的首位字母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最终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企业,都必须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在出厂销售之前,都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也就是“QS”标志。

<<上一篇 下一篇>>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