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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屯河公司发布四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06-12-05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2月1日发布了四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2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四届三十五次董事会的通知,并于2006年1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4人,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9人(代表13名董事),分别是:郑弘波、覃业龙、李明、邢金源、郭立群、王德乐、郭春亮、牛新华、关志强;董事王毅民授权董事郭立群代为表决,董事马王军、徐国荣授权董事覃业龙代为表决,独立董事罗云波授权独立董事郭春亮代为表决;独立董事许正中因出国失去联系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也未授权其他董事,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董事长郑弘波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公告因审批原因而延迟披露。

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了各项议案,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无偿注入资产的议案》;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粮集团”)以其拥有的新疆四方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四方”)100%的股权和朔州中粮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朔州糖业”)100%的股权无偿注入本公司。

中粮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此次无偿向公司注入资产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郑弘波、马王军、徐国荣、李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受公司中粮集团的书面委托全权处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保荐机构,协助公司制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出具保荐意见书;聘请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操作相关事宜的合规性进行验证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征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委托投票征集函的议案》;

本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由于工作需要,免去邢金源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邢金源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及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根据工作需要,免去江建林先生副总经理职务,调任公司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根据公司总经理覃业龙先生的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唐宏先生、丁生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罗云波、郭春亮、牛新华、关志强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唐宏先生、丁生林先生均具备与其所任职务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本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二月一日

附:简历唐宏,男,196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汉族,硕士学位,国际商务师。曾任中粮集团商情部、广告展览公司副经理、中粮集团电子商务部主管、中粮集团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2005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丁生林,男,196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回族,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新疆吐鲁番瓜果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中新集团食品有限公司厂长、新疆三九集团公司厂长、屯河昌通番茄分公司经理、屯河北庭分公司经理、本公司番茄事业部总经理,2006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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