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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发布出售深圳新安湖收益权的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07-03-27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粮地产,000031)发布了关于出售深圳新安湖实业有限公司收益权的澄清公告,有关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传闻简述

2007年3月23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题为《中粮地产出让收益权将获利2.8亿元》和《中粮地产曾披露交易获利前景》的报道,相关媒体予以转载。报道中提及公司将持有的深圳新安湖实业有限公司55.2%的股东收益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让的有关事宜,并称:“中粮地产内部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此次出售的深圳新安湖股东收益权已没有任何成本,出售所得将全部计入2007年当期损益。这就意味着,如果《产权交易合同》最终达成,中粮地产将至少获得2.852亿元的利润。以目前的总股本计算,该项交易将增厚公司每股收益0.408元,中粮地产2006年每股收益为0.25元。”

二、澄清声明

经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核实,公司针对上述有关媒体的报道做出以下几点说明:

1、本公司已经于2007年2月10日披露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深圳新安湖实业有限公司55.2%的收益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出让,出让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书确定的评估价值。同时因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可能占本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董事会决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07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详细披露了新安湖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07)第30号]。
公司于2007年3月17日披露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深圳新安湖实业有限公司55.2%的收益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出让。
2007年3月19日,公司管理层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到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8520万元。有关具体情况请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根据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由于新安湖公司用地业已不属于本公司,按照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已将作为新安湖公司合作经营条件的土地使用权截至1999年12月31日止余额全额计入1999年度损益类账项,故2006年本公司账面未核算该等土地使用权。

2、本公司截至目前未曾就出让新安湖公司收益权有关事宜接受过记者采访,对假定交易成功后将采取的相关财务处理亦未做出任何说明。

3、本次公开挂牌出让新安湖公司收益权是否能顺利成交尚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即使成功出让,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亦取决于最终的实际转让收入和成本(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本公司郑重声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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