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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集团与国家林业局签署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07-04-10

4月6日下午,中粮集团与国家林业局在北京举行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以期全面加强双方在林业生物质能源方面的合作:重点建设一批能源林基地,开发利用林业生物柴油、燃料乙醇和木本食用油三大产品。从2007年起,双方将共同在贵州等省建设年产不小于2-3万吨的生物液体燃料的原料林示范基地。

根据协议,双方将在木本油料能源林和木本食用油料林的培育、开发领域进行全面合作,内容包括基础工作与科学研究、建设“能源林场”、发展绿色产业、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四个方面。双方将明确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原料林基地建设,推动生物液体燃料的产业化开发利用。

中粮集团董事长宁高宁在讲话中表示,中粮集团作为我国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先驱者,已经制定了发展生物质能源的目标,力争在2010年,成为我国生物质能源的主要贡献者。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志邦表示,在能源和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的今天,加快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显得越来越迫切。中粮集团参与林业生物质能源开发,发挥集团在生物液体燃料原料收购、规模化加工、销售等方面的经验和优势,对于加快林业生物质能源产业化进程和促进我国形成替代能源的多元化格局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林木生物质能源领导小组组长祝列克和中粮集团副总裁于旭波分别代表国家林业局和中粮集团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李育才,中粮集团总裁刘福春等领导也出席了签字仪式。


背景:

双方框架协议摘要

一、合作内容:

双方将在木本油料能源林和木本食用油料林的培育、开发领域进行全面合作。合作内容分为基础工作与科学研究、建设“能源林场”、发展绿色产业、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础工作与科学研究:充分发挥林业科研技术优势,在木本油料植物种苗选种、繁育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同时结合中粮集团油品深加工研发优势,共同构筑林业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创新技术平台。

(二)合作建设“能源林场”:由国家林业局协调,促成中粮集团与地方林业局合作。“能源林场”以国有林场为主体和骨干力量,带动周遍林农建设规模化能源林基地,为中粮集团实现工业化生产提供原料保障。

(三)发展绿色产业:中粮集团和国家林业局通过“能源林场”的建设,合作开发绿色产品,以生产生物液体燃料为主,兼顾开发食用油,如橄榄油、茶油等,同时适时发展生物化工,实现绿色产品多元化、不断延伸产业链条。

(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开展国际林业生物质能源项目合作,共同举办国际会议和开展对外考察培训等交流活动。

二、合作方式:

(一)中粮集团在现有生物质能源工业项目建设基础上,积极建设以木本油料为原料的生物液体燃料生产工业项目,实现工业化生产。

(二)国家林业局为中粮集团进入林业生物质能源开发领域提供帮助和服务,包括优良种苗繁育、能源林规划设计、林间栽植管理等方面,并积极协调地方林业部门为中粮集团参与能源林建设和生物质产品市场开发创造有利条件。

(三)双方共同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的支持,推动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四)根据国家林业局制定的能源林建设规划,中粮集团将依托具备合作条件的国有林场,通过投入资金,定向培育,建设规模化原料林基地,将部分国有林场建设成“能源林场”,为生物液体燃料工业化生产提供原料保障。

(五)2007年起,共同建设几处年产不小于2-3万吨的生物液体燃料的原料林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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